小明是一个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一天下午放学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小明骑车速度过快,刚好碰到李某逆行上坡,坡度较陡,两人躲闪不及,撞到一起,李某起来后没有感觉到任何不适 双方都没有报警。在晚上李某回家感到身体不舒适 出现恶心呕吐等现象 家里人送其上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李某家人在第二天报警 可是现场痕迹无法确认 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后交警以小明未及时报警为由认为小明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明家长认为 小明是未成年人 不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报警,向律师咨询 公安机关这样做是否正确?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未能及时报案是否承担责任?
金华律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找出了答案 律师回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人,而小明便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小明在不知道发生这种事情后需要报警 不具备报案的能力,而且小明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一直在右侧行驶。所以,公安机关认为小明承担此次责任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