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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来源: 日期:2017/2/8 7:40:23 人气:24 
一些营业员对不购买或不中意所选择的商品的顾客进行冷嘲热讽、态度蛮横是不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表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4年02月17日浏览:20150 次

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其它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有权包括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什么

所谓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都不会盲目进行,而往往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商品或服务因此,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法律上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加以尊重和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到底有哪些自主选择权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二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三是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为此,在该条的第三款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应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知识,以便作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决定同时,消费者名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自主选择权,而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 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延伸阅读:

自主选择权概述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包括什么

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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