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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来源: 日期:2017/2/7 7:37:56 人气: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15年04月24日浏览:26115 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扭送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延伸阅读:

人民检察院解除和撤销监视居住的职权

监视居住的场所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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