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服务领域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最新动态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

 来源: 日期:2017/2/5 10:40:46 人气:5 

什么是刑事诉讼

来源:法律教育网发表时间:2015年03月20日浏览:25671 次

回避审判制度辩护刑事诉讼期间诉讼中止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是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院的程序,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所进行的活动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 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刑事诉讼阶段

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主要特征

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的刑罚权,产生于抑制社会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统治秩序的国家基本职能刑事诉讼,不是单纯寻求个体权益的救济,而是为了公正的处罚和有效的矫正,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这一特征使它在诉讼形式及程序上与其他诉讼相比有着重大区别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

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所谓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通常采取国家调查(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动,从而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关的社会个体发动;所谓普遍性,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从案件调查--诉讼准备,到提起诉讼,再到裁决和执行,都是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而且在诉讼的每一阶段,都可能涉及国家权力的广泛使用;所谓深刻性,表现在国家权力的行使不是停留在诉讼的表面,而是深入其中,尤其表现在国家强制力量的使用,包括对人的强制--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对物的强制--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因此可以说,国家权力尤其是国家强制力量的广泛使用,是刑事诉讼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刑事诉讼的这一特征,则是基于它的特殊性质和任务的要求但是法律虽然赋予执法和司法机关为完成刑事诉讼任务所必需的权力,同时也必须对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的限度加以确定,否则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并损害诉讼中的个体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损害诉讼的公正性

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刑事诉讼不是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必须有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附带民事原告和被告,在中国还包括刑事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参与这些参与者在诉讼中具有主体的资格为了保证犯罪追究程序的公正,刑事诉讼必须按照诉讼的规律原则和制度,如根据“三方组合”结构,确认诉讼双方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确认裁决者中立、独立,只服从法律;采用兼听各方意见而且具有可监督性的公开听证程序;诉讼具有辩论性等等

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106条第4款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标准化、格式化是诉讼的一般特性既然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分子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就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而且关系到公民人身、财产等重大权益由于诉讼涉及的利益的重大以及诉讼针对的社会冲突的尖锐性,依法进行诉讼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而前述司法机关权力界限的确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证,都需要法定程序的合理设定和严格执行这就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必须依照刑法规定正确评断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实施诉讼行为,以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遵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诉讼活动

    标签: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