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检方在告状书中控告:2013年6月,李某与其丈夫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管理了收养小宝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家中扶养。3月31日晚,李某以为小宝测验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撒谎,在家中先后利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小宝。后经南京市公安局鉴定,小宝的受到的伤害构成了一级轻伤。
检方称,李某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诲方法不妥,使小宝毁伤水平组成轻伤一级的伤害,对孩子的心理造成阴影构成故意伤害的罪名。该案系家庭教诲不妥引发的刑事案件,李某在案发后能了解到本身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小宝及法定抚养人的体谅。为了不对小宝的幼年生活和心理造成影响 以免其未来成长不利,法院对李征琴做出“从宽处罚”的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