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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湖西社工委律师民警送法进社区

 来源: 日期:2015/6/2 11:10:22 人气:3 

林森浩代理律师斯伟江解除合同 微信发布声明表示尊重林父决定

唐志坚继续担任但称随时会解除代理

晨报迅 林森浩投毒案目前已进入死刑判决复核的关键时刻,数天前两名代理律师斯伟江和唐志坚刚刚向最高院刑庭提交律师意见,但昨天,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斯伟江以个人名义发出声明,正式解除代理合同。而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唐志坚则表示暂时继续担任,但不排除会随时解除。

换律师的消息,得到了林父的确认。据悉,林父的这一决定并没得到林森浩的同意。

昨天17时,斯伟江律师在微信上发布了一份声明,表示正式解除林森浩案的代理合同,理由是,应林父林尊耀的要求。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斯伟江,但就解除一事他并不愿意多说,仅表示他该做的都已做完,理应尊重林父的决定。

唐志坚介绍,林父是通过短信的方式告诉他们想更换律师的意愿,为此林父已来沪,并于昨天与两名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

在交流过程中,林父有此纠结,但他的意图很明了,就是更换律师。唐志坚说,昨天下午,他们还去看守所见了林森浩,并转告了该消息,林森浩不同意其父的做法。

唐志坚表示,在充分交流后,他与斯伟江达成了共识,他本人暂时不解除林森浩的代理,下一步如果林父坚持或出现新情况,不排除会随时解除代理。

昨天19时,记者拨通了林父的电话。面对为何突然更换律师这个问题?林父显得异常苦恼,具体原因他不愿意多说,只表示现在心里很乱,但没有办法,他唯一想的是怎样才能救孩子(林森浩)。斯律师和唐律师确实帮了我们很多,我们全家都很感谢他们。林父说,现在这个时候换律师,跟一审结束时候换律师不一样,但他也没有办法。

对于新接手的律师是谁,林父并没有正面回答,随后就匆匆挂了电话。

斯伟江与唐志坚是林森浩投毒案一审判决后才介入该案,且是免费代理。

关于解除林森浩案代理合同的声明

今天,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与林尊耀先生解除了《委托协议》,至此,斯伟江律师不再担任林森浩案件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在此之前的复核阶段,辩护人已经前后向最高法院提交了5万字的法律意见,及若干新证据、医学专家会诊意见、申请等,也到北京当面向复核的合议庭法官陈述了辩护意见,会见了林森浩,已经基本完成了该阶段的工作。虽然得知,林森浩本人不同意解除对斯伟江律师的委托,但鉴于委托协议系林尊耀先生与本所签署,委托合同基于信任,专业人士需知进退,不给委托人留遗憾,也考虑到辩护人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退出不至于对林森浩产生不利后果,故同意解除合同。

《尚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真诚希望最高法院能够依法刀下留人,也祝愿林森浩好运。恳切祈望社会气氛能日渐宽厚,林森浩确是一位犯了大错的人,但他又是努力忏悔、希望重生的年青人。非常感谢!

2015年6月5日

早前报道:最高法复核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死刑判决

据京华时报5月27日报道,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斯伟江律师称,合议庭成员由最高法刑三庭多名法官组成,他们询问了辩护律师对于林森浩死刑复核的意见,从昨天下午两点半持续至下午五点左右。辩护律师主要阐述了四点意见,包括黄洋喝入的毒物未到致死量、有新的专家意见显示不排除其他多种因素致黄洋死亡,林森浩的主观故意更接近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以及一审法院审理期间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等,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斯伟江称,最高法死刑复核法官已提审过林森浩。

斯伟江介绍,合议庭表示会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同年12月8日,此案二审开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8日上午对此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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